金英权综合所得税诉讼终审败诉 最高法院判分国抵扣
前韩国国家队足球运动员金英权在要求将在中国缴纳的税款从韩国综合所得税中抵扣的诉讼中终审败诉。据法律界人士10月18日透露,最高法院第三庭(主审法官吴锡俊)维持了下级法院的判决,驳回了金英权针对蔚山税务署署长提起的综合所得税征收处分撤销诉讼。最高法院认定,原审判决在外国税额抵扣结转的法律原则适用上不存在错误。
金英权于2012年6月至2018年12月效力于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2019年转会日本继续踢球至2021年底,2022年回到韩国职业足球俱乐部。他就2019年至2021年在日本踢球所得申报韩国综合所得税时,不仅申报了在日本缴纳的税款,还主张将2018年在中国缴纳、超过抵扣限额的约6.0602亿韩元税款一并结转抵扣。他没有按国家分别计算,而是把中国和日本缴纳的税款合并计算。
蔚山税务署拒绝该结转主张,认为中国和日本缴纳的税款不能合并抵扣。2023年6月,税务部门对金英权2019年至2021年的综合所得税追加征收共计8.3084亿韩元。金英权不服该处分提起诉讼,主张自己是韩国非居民,按国家分别适用抵扣限额不合理。
一审和二审均驳回金英权的主张,认定其符合韩国居民身份,结转的外国税额抵扣额须按国家分别计算。二审法院特别指出,金英权在中国适用的税率约为43.9%,在日本约为20.4%,并裁定将在中国缴纳的税款与日本所得合并计算抵扣,违背了防止外国税额过度抵扣的制度宗旨。
最高法院同样认定原审判决不存在法律错误。法院认为,根据《韩日税收协定》,金英权属于韩国居民,要求外国税额抵扣限额按国家分别计算的施行令合法。法院裁定:“分国限额方式同样适用于结转的抵扣额”,“即使纳税人在不同纳税期间在两个以上国家设有营业场所,也同样适用”。
外国税额抵扣制度允许将海外缴纳的税款在一定限额内从国内所得税中扣除。2015年施行令修订生效前,计算抵扣限额时可将多个国家的所得合并;修订后则须按国家分别处理。
本文根据아시아경제的报道《Kim Younggwon Loses Suit to Cancel 800 Million Won in Comprehensive Income Tax; Supreme Court: "Country-by-Country Credits"》编译整理。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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